好丽友“土豆之道”商标注册失败,原因居然是这个?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0-09-14 * 浏览 : 0

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有各种各样,这次好丽友“土豆之道”申请失败的原因却引人注目。


近日,中国法院网报道,好丽友申请注册“土豆之道”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带有欺骗性”及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维持了原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裁定

 

“土豆之道”商标申请失败,

就因为没有它


为什么申请失败?简单来说,最重要的理由是“土豆之道”不能没有土豆


2018年04月12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好丽友),申请注册了第30200150号“土豆之道”商标,指定使用在“土豆片;低脂土豆片;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油脂;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过的槟榔;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但是该商标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名叫“土豆之道”,看起来“土豆”属于对商品原料的描述,但却使用在与土豆无关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所指向的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

 

另一个原因,“土豆之道”与已有的商标“土豆之声”构成近似。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土豆之道”与“土豆之声”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之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导致混淆误认。

 

而好丽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土豆之道”经长期广泛使用已与好丽友形成特定对应关系,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土豆之声”相区别。因此,二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可是,对于部分网友来说,食材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食材本来的味道是否足够美味可口。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也听过不少名不符实的食物,例如老婆饼没有老婆,麻婆豆腐没有麻婆,鱼香肉丝没有鱼……这只是菜名而已,不代表菜里就一定要有。

 

专业人士表示,老婆饼、鱼香肉丝、麻婆豆腐并不是作为商标,而是作为品名或名称去使用,与“土豆之道”的情况有本质不同,当然,老婆饼作为食品的通用名词,也是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实际上,“土豆之道”不是真的什么食物的名字,只是用来宣传“呀!土豆”的一个广告语,有一定的宣传效果,而“土豆之道”中,“土豆”是比较明确的物品指向性名词,代表的对象可能完全没有土豆,因此就产生了欺骗性。


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注册最易翻车?


据了解,以“欺骗性”、“夸大宣传”为关键词在某平台进行法院判例检索时一共出现了343个判决书,除重复性、带“国”字商标及与本次主题不符的案例外,最终以“维持”与“无效”两种结果对这些商标进行了类型性划分。

 

六个核桃也曾多次因为“欺骗性”被告上法庭;“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也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因此不予注册。

 

并且,“怕上火喝王老吉”原作为一句广告语已经被社会公众所熟知,且其包含知名商标“王老吉”,相关公众根据固有印象,会认为是对“王老吉”产品“去火”功能的宣传用语,而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



具体来说,商标要具有欺骗性,第一个构成要素就应该是标志本身包含具有描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内容;第二个构成要素是从欺骗的结果来看,要求达到的效果是公众产生误认,那么前提是公众以其一般认知水平,确实将标志整体表达的含义理解为是对商品特性的描述。

 

也就是说,即使标志含有描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内容,但以消费者的生活经验,并不会认为标志的整体含义与商品特点有关时,就不应认定该标志“具有欺骗性”。

 

 

在商标注册中,为避免落入“欺骗性”审查或者随意夸大产品效果,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公众普遍认知,其次要考虑的因素就是核定类别、注册项目,商标含义,比较性词汇,在先判例,社会因素,最后商标的审查是个案审查原则,除考虑社会因素外,欺骗性商标即使提供使用证据,法院一般也不会认可。

 

所以,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要从源头严格把关,除了考虑商标的安全使用之外,还要对申请名做好注册前的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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