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被告!这场商标风波走向如何?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1-12-21 * 浏览 : 0

在昆明,提起官渡古镇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那真是大名鼎鼎,也算得上昆明餐饮业的一张名片。但最近,眼镜粑粑和眼镜烧烤的经营者都很烦恼,因为他们被人起诉了,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昆明众多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



点击蓝字看此前报道↓

什么?昆明眼镜粑粑、眼镜烧烤等多家店被起诉!原因竟是……


这个消息一出来,

立马引起了昆明小伙伴的关注,

大部分小伙伴表示很费解,

想不到还有这样的操作?



对于该事件,

被起诉的当事方之一有何想说?

律师又是如何看?


当事人看法

胖眼镜烧烤店老板 唐先生


好多人都是叫我胖眼镜,一般客人来了都是胖眼镜、胖眼镜这么叫我。今年的9月28日收到的起诉状,他要求我们停止侵权,然后拆除带有眼镜或者相同近似标识的店招或者门头,然后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商标。第二个就是判定我们赔偿他们经济损失5万元。


(如果换店名)肯定是有影响的,影响有多大现在我也说不出来。首先来说,以前的客人,他一直认为,包括喊我都喊了10多年了,如果店名换了,肯定认为不是我在干了,换老板了,转出去了,对不对?包括我们在美团上那些生意都会有影响。


我是2018年去注册的(胖眼镜海鲜烧烤),2019年下来的。我当时注册的时候,是一家注册公司帮我办的,然后他注册的时候,他直接是用的我的logo,然后加上胖眼镜这三个字去注册的。


他们(原告)2020年10月份就到我们店里面来了。来照我们的门头,拍我们广告,拍了两次。然后今年10月份,他们的律师又来了,我都亲眼看到了,我以为是过来吃饭的。然后他照完相,提着包就走了,两个人,两个律师。那天我们上法庭的时候,我们就见到他们了。他们也没有跟我们沟通,没有正面沟通过。他们从第一次来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从来没沟通过,然后直接给我们提出来赔偿、拆门头、停止侵权。


如果是赔偿5万块钱的话,加上我们改门头的话,(估算)可能应该要花6万块钱。


我们自己查了一下,原告以前是没有“眼镜”这个注册商标的,他是受让的,2006年才让给他的。他有10多个眼镜的商标,有眼镜、胖眼镜、小眼镜,还有什么包眼镜。以前原告没有眼镜烧烤店,原告是19年的时候,19年7月2号他开始注册了第一家烧烤店。那个时候正是他准备大规模起诉的时候。


我们肯定是觉得是没有侵权,像律师所说,如果是他的店,在我们店里面来吃东西的人不会引起混淆。因为做餐饮这个东西,比如说我做的店,胖眼镜烧烤店周围方圆最多就是几公里的客人。



律师看法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和浩军


法律上是怎么来定义商标权的?


为了把一个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和另外一个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所以我要在我的商品和服务上加一个标志,那么这个标志其实就是商标。给大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连颜色都一样,我怎么区分它,我肯定是看它车牌号。那么车牌号,你就可以理解成是它的商标。好,那么我为了把我的服务和商品跟别人区别开来,我有一个商标,这个商标我可以去注册,我也可以不注册。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就叫注册商标,那么我没有注册的商标我仍然可以使用,只是我就没有专有权,也就是说别人也可以用。但是经过我注册的商标,就变成了我有专有使用权,所以商标权其实就是我拥有这个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很多人说这个眼镜是一个常用的词汇,不该被判定为一个独有的商标,您怎么看?


:商标法对于哪些可以作为商标,哪些不可以作为商标是有明文规定的。我个人观点就是说,如果你眼镜注册在比如说眼镜店这种上面它不能区分。但是如果注册在其他方面,我个人觉得是可以的。而且现在的话,从这个案子现在看来,它现在确实是一个有效的商标。


:哪些情况下它算是侵犯了商标权?


:既然我注册商标以后,我就有了这个商标的专有权。那么你如果没有经过商标使用人的许可,比如说你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了跟我一模一样的这种商标,你肯定是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还有一种情况,你虽然没有使用我一模一样的商标,但是在同类商品上或服务上,你使用我近似的商标,这种也会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它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那么我们如果从文字上来理解,我认为胖眼镜这位先生他可能是构成侵权了 。为什么?因为商标法写得很清楚,我注册现在商标,如果你在同类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了我跟我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你就是对我的侵犯,而且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对吧?我不管你知不知道,那么从文字上来理解,好像是侵权的。但是我们仔细看,法律的核心在于什么,在于他后面的解释和他的精神。我们说我们为什么要制定商标法?为什么要有商标法、商标权?是因为我们要鼓励你把你的服务和别人的服务区分开来,让消费者不要去产生混淆,然后我保护你的商誉。这个案子当中,消费者会不会产生混淆?或者是他的商誉会不会受到减损?


比如说现在我在昆明吃眼镜烧烤的顾客,他如果说我本来是打算到银川去吃,结果现在我在昆明看到了一家眼镜烧烤,我以为是银川的这家烧烤在昆明开了分店,所以我不去银川了,这就是对它的商标的一种减损。那么这种情况我们大家可以分析一下,可能吗?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我认为不构成侵权!


:官渡古镇的眼镜粑粑,它使用这个商标已经有20年了却也被告侵权,这个怎么来看?



:我们注意到你看首先眼镜粑粑它是4个字,它和眼镜是有区别的。第二个它们所处的行业也不一样,我们前面说的是烧烤,而眼镜粑粑实际上只是一种面食我认为从商标的名字上讲,它不一样,行业也不一样,而且消费者也不会产生混淆。所以我认为,更不构成侵权了。


:这里面就涉及一个问题,它名下的商标如果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他去告别人侵权,法律程序上合不合理?


:我们保护一个商标的前提,是你需要主动在使用的,而且附着于你的商品和服务之上,那么才能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不使用这个商标,这个商标是属于一种休眠状态,那么不保护你这个商标。


:它有没有个休眠期?


:不存在休眠期,它是一个举证责任。就说你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你要证明你这个商标处于使用状态。


:之前上诉的案子有的是胜诉,有的是败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刚才我说到的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大家有不同的观点,那么法院都是独立作出判断的,那么法官也自由心证。而且法律它需要解释,我认为这样判断,我觉得我应该不支持他,我觉得这也没有问题。


就昆明的这个案子走向会是什么样子?


:法院的判决我不太好去评价,但是我相信法院一定会按照法律固有的法律精神作出他公正的判决的。



律师提醒:


因为知识产权的纠纷

在现代社会也比较常见,

遇到这种商标权纠纷的时候,

不要慌,多去咨询一下

专业人士就好了,

法律总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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