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2020年底的华为Mate 40手机发布会上,余承东脱口而出“遥遥领先”,据统计,他在整场发布会中共说了14次“遥遥领先”,这个词就成为一个网络热词。🔥
2023年9月,华为破天荒的不开发布会直接开卖Mate 60系列,并且还实现了国产芯片的替代,让手机的国产化达到了史上最高,真正的实现“遥遥领先”。
于是“遥遥领先”不断刷屏。
然鹅截至目前,“遥遥领先”商标已经被申请77次。
真正已核准注册的“遥遥领先”商标只有三十件。
但是占有五分之四已核准注册的二十四件“遥遥领先”商标,商标所有人指向一家很高端的商店:联邦。
太湖县联邦商店(已经更名为太湖县连帮商店),只是商标暂未变更。
联邦商店名下核准注册了二十四件“遥遥领先”商标,堪称最大赢家。
其中包含了华为的主打产品手机的保护范围,第9类0907类似群:
华为汽车真的也是遥遥领先:
所以,华为在9月底想起来,还是申请两个“遥遥领先”商标吧
但是这样的商标申请,在三四个月以后,必将毫无意外的驳回。
毕竟,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有相同商标,不驳回天理难容啊
出问题解决问题。
国庆长假结束的第一周,10月10日,华为即对联邦商店名下手机电脑所在的第9类、汽车所在的第12类“遥遥领先”商标,分别提出了以三年不使用为由的撤销(撤三)。
鉴于芯片的技术含量和汽车牌照审批难度,联邦商店提交电脑手机汽车上使用“遥遥领先”商标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当然,商标许可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华为还由没有更加稳妥的手段打掉联邦的“遥遥领先”商标呢?
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不以使用为目的”可以一试。
比如美格公牛、威威公牛:
联邦商店申请的商标含有“公牛”,妥妥的包含驰名商标,符合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也可以说是与知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可以一试。
“美格公牛、威威公牛”商标,同样符合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
这么费劲的提出撤销和无效宣告,直接买过来不香吗?
香,成本也不高,平均10部手机一个商标,很划算!
华为公司也不差钱。💰
第9类手机电脑上的“遥遥领先”商标:
裸标¥94100,但成交费用=商标款¥94100+服务费¥9410(商标款的10%)+转让费 (900)=10万+
汽车商标稍贵一点。
毕竟论斤称也比手机重一点不是吗?
第12类汽车上的“遥遥领先”商标:
裸标¥97700,但成交费用=商标款¥97700+服务费¥9770(商标款的10%)+转让费 (900)=10万+
成本也不高,平均一台车的钱都用不完,可能还要倒找四个车轱辘~🛞
悄悄说一句,根据北京高院的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指南,诉争商标申请人具有兜售商标......等行为的,也可以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好了不多说,华为,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祝“遥遥领先”!